作者: 时间:2010-12-27 点击数:
各位读者,2010年12月27日之后借出的图书视为假期书,借期自动延长,开学后两周内还书不为超期(2011年3月13日之前),之后开始计算超期使用费。
© 2019 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11-8765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