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2-06-13 点击数:
各位读者,2012年06月14日之后借出的图书视为假期书,借期自动延长,开学后两周内还书不为超期(2012年9月9日之前),之后开始计算超期使用费。
鉴于每次开学都有很多读者将书遗失家中或毁损于途中,所以提请广大读者一定要保管好假期图书,以防遗失或超期。
© 2019 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11-8765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