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持临时卡人员开通借阅权限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3-12-18 点击数: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第三十九次校党委常委会议精神,为满足我校外教和部分临时聘用人员的借阅需求,图书馆拟开通这部分人员的借阅权限,为规范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外教、在人事处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经管学院聘用的辅导员。

二、开通流程

借阅权限的开通以本人自愿申请为原则,有意开通者请持本人一卡通、人事处用工证明(经管学院的开具学院证明)、300元借阅押金到图书馆三楼读者服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外教持所属院部证明、本人一卡通、护照和300元借阅押金办理。

三、借阅权限

每人限借3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四、所借图书污损或遗失,按图书馆相关制度处理。

五、押金的退回

押金收据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如本人调离、与我校解除聘任合同,或本人不愿在我馆继续借阅图书的,请提前将所借图书还回,有滞纳金的一并缴齐,之后持押金收据到图书馆三楼读者服务部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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