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作者: 时间:2024-05-07 点击数:

1.本校师生凭校园卡在自助借还书机上借还图书。校园卡挂失前所借图书由本人承担责任,补办新卡请到图书馆微服务站激活。

2.本校师生借书上限均为20册,借期90天(不续借),逾期不还停止借阅资格;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开学后2周内归还不为逾期。

3.只有红标图书可以外借,报刊及其余色标图书仅限馆内阅览,如需外出复印请持校园卡到总服务台登记。

4.借书前请仔细检查,发现有勾划涂抹、污损缺页等情况到总服务台盖章后再借出,否则还回时按污损赔偿。

5.遗失、污损、盗窃文献的情况,按《图书馆文献遗失、损毁及盗窃情况处理办法》处理。

6.师生离校离职(含毕业、休学、退学、离职、退休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后借阅权限停止。

7.退休教工需要继续使用图书馆文献的,请本人持身份证和校园卡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申请恢复借阅权限。

8.借出文献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有权通知提前收回。

(注:本规则在2015年的文献借阅规则基础上修订)



图书馆

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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