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作者: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

一、本处所指文献包括我馆的图书、报纸、期刊、随书光盘等。

二、凡我校师生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文献。校园卡不得转借他人。校园卡挂失、补办、解挂须及时到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挂失前所借文献由本人承担责任。

三、本校读者每人最多借阅图书10册、随书光盘10张,借期60天,不续借。外借图书仅限红标书,样本书(蓝、绿标)、期刊、报纸和特藏文献不外借,只供馆内阅览;随书光盘在图书所在阅览室凭校园卡进行人工登记借阅。

四、新生借阅文献前需要通过入馆教育的在线考试,成绩及格即可自动开通借阅权限。

五、请爱护馆藏,文明阅读。借书前请仔细检查,若发现有勾划、涂抹、污损、缺页等情况,请提交工作人员盖章后再借出。私自夹带文献出馆,或有对文献圈划、污损、撕页等行为,将按《图书馆文献逾期、遗失、污损及盗窃情况处理办法》处理。

六、读者所借文献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归还期限处于寒暑假期间的,可在开学后2周内归还。逾期未还的,系统将自动停止其借阅资格,待文献归还后视逾期天数继续限制其借阅资格一定时限(最长不超过15天),期满后借阅资格自动恢复。

七、借出文献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有权发出催还通知,提前收回。读者应在催还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文献。

八、读者离校离职(包括毕业、休学、退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文献全部归还,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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