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4-13 点击数:

为丰富学校文献资源,传承学术与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图书馆接受个人、单位、机构以及社会团体捐赠图书,鼓励本校教师捐赠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及与我馆馆藏原则相符合的其他图书;欢迎校友、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赠。

(一)接收原则

所接收捐赠图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一般应为正式出版物,经鉴定具有特殊意义或收藏价值的会议文献、手稿、图片、音像资料及内部出版物也予以接收;

2.文献内容符合本校学科设置和馆藏规划,具有知识性、学术性;

3.文献品相完好,无污损、划线、标记、眉批(若为海内外孤本、古籍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本馆缺藏,或虽有收藏但副本量不足。

(二)下列图书不予接收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

2.破损、残缺、污损等品相不好的图书。

二、处理原则及步骤

(一)处理原则 捐赠图书有学术价值或教学参考价值者,将被纳入正式馆藏;对不予入藏的文献,图书馆有权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直接淘汰等处理方式。

(二)处理步骤 捐赠图书到馆后,即由验收人员依本馆馆藏发展政策,对其进行甄别取舍。拟入馆藏者,进行正常加工,随后按本馆文献布局入藏各阅览室。

(三)本校师生和校友著作的处理 本校师生和校友著作入藏“经贸文库”,主题集中、有一定规模的捐赠图书设专架收藏。

三、捐赠活动的组织及宣传

(一)常规捐赠活动由图书馆组织。

(二)对于接受学校资助、获得学校奖励的本校学术成果,由科研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征得本人同意,收存相关成果,并转交图书馆,作为个人捐赠。

(三)对数量较大、比较珍贵的捐赠,除按一般规程办理之外,学校将根据需要举办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其他宣传活动。

(四)为鼓励捐赠行为,提高捐赠图书的利用率,将利用校报、校园网、学校微信平台以及图书馆的各种渠道对接收图书进行宣传。

四、相关权益

(一)捐赠的图书资料一经接受,其资产归图书馆。图书馆有权对捐赠的图书资料做出相应处理。

(二)捐赠以无偿为原则,捐赠图书的使用尊重捐赠人意见。

(三)对入藏的图书给捐赠者颁发《图书入藏(受赠)证书》。

五、捐赠途径

(一)本校捐赠者可联系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87655533。

(二)校友、校外团体、机构、个人,可以联系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办公室,电话:87655515;也可以直接寄送。

邮寄地址: 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采编部

联系电话:0311-87655533 邮编:05006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经贸大学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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