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欢迎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各类文献资料,以丰富馆藏,传承文化。为加强对受赠文献的管理,规范捐赠与受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结合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捐赠文献的要求
1.来源合法,符合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一般应为正式出版物,经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或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也予以接收。
2.内容适合本科及以上阅读,专业文献适用我校学科设置和教学科研需要。不接受不成套、知识陈旧或失去时效性的文献。
3.数据库文献(含电子书)须具有国内销售或出版发行许可,连续出版物(含网络版)按年订阅捐赠。
4.品相完好,无污损和标注(经鉴定具有收藏价值的除外)。
5.受空间限制,同一种文献的捐赠数量一般不超过3册。
6.境外机构或个人的捐赠须按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二、对受赠文献的处理
1.纳入馆藏:对图书馆缺藏(或虽有馆藏但利用率较高)且具备一定思想文化价值、学术价值的图书进行资产登记,按类分编入藏各阅览室供读者借阅;对主题集中、有一定规模的图书设专架收藏;捐赠的图书如为本校师生或校友的著作,则入“河北经贸大学文库”收藏。
2.不纳入馆藏:普通教材类、考试类、馆藏复本较多、学术及思想水平较低的文献一般不予入藏。经鉴定不适合入藏的文献,图书馆将视其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或淘汰等方式处理,不再退还给捐赠者。
3.图书馆设文献捐赠专栏,对受赠情况进行宣传和公示。
三、相关权益说明
1.图书馆接受捐赠以无偿为原则,不接受任何有附加条件的捐赠行为。
2.图书馆为捐赠者提供捐赠证书(按需提供),该证书只代表收到捐赠和表达谢意,不代表对文献的内容和学术价值的评价。
3.对达到一定规模、有特殊意义的捐赠行为,图书馆将按相应规格举办捐赠仪式。
4.捐赠人有权对捐赠文献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图书馆将择优采纳。
5.图书馆拥有对受赠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捐赠的文献被纳入馆藏不代表被永久收藏,图书馆将根据需要进行取舍,不再知会捐赠方。
四、捐赠方式
捐赠者可以采取到馆捐赠或邮寄捐赠的方式,大批捐赠双方沟通后确定提取方式。
联系部门:图书馆文献采编部(图书馆一楼116室)
联系电话:0311-87655533
邮寄地址:石家庄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文献采编部 邮政编码:050061
图书馆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