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时间:2015-01-19 点击数:

为确保图书馆安全用电,提高安全防范常识,防止各种不安全隐患及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图书馆读者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全体师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在有人照看时使用相关电器设备(如微波炉、暖风机、开水壶等),在下班前,必须关闭各种电器(中央空调可以不关)、关灯、关闭门窗,做到节约用电,确保馆内安全。

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人员不准擅自改装供电设备和线路,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随意拨动图书馆内电器开关,不准违规使用高功率电器和超负荷用电。

三、发现电器设备故障如冒烟或闻到异味等要迅速切断电源并报运行保障部处理,不得擅自拆卸。

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五、保洁人员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六、在图书馆内的外单位须遵守图书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对本部门安全用电负责。

运行保障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用电有权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对于不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事故或公私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图书馆

2013.12.10

   © 2019 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11-8765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