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献逾期、遗失、污损及盗窃情况处理办法(2016年12月8日修订)

作者: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随书光盘及其他类型文献)是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资源,馆藏文献的遗失和损坏,是学校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对我馆馆藏文献的逾期、遗失、污损及盗窃等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文献逾期情况处理

(一)图书逾期

图书逾期未还者,从逾期之日起暂停其借书资格。待图书归还后视逾期天数继续限制其借书资格一定时限(最长不超过15天),期满后借书资格自动恢复。

(二)随书光盘逾期

随书光盘逾期未还者,从逾期之日起暂停其借书资格,还回所借光盘后,方可恢复其借书资格。

二、文献遗失情况处理

丢失图书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

(一)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1、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均须购买原书+5元(图书加工费);(时效性很强的图书,如无法购到原书,可购所丢失图书的新版本。)

2、赔款:如无法赔偿原书则根据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a单册图书按原价赔偿+5元(图书加工费)。

b孤本书、解放前出版的文献、无法确定价格的文献,根据文献内容、版本和文献价值由图书馆参考市场价决定其赔偿金额。

c遗失多卷书、丛书中的一部分,可购买该分卷或分册的,按单册处理。如无法购到该分卷或分册,则按全套图书的原价赔偿。

(二)丢失期刊、报纸赔偿标准

我馆报纸、期刊一律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借出阅览室。如有遗失,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中、外文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又购买不到原刊,按全年订价赔偿。

2、合订本期刊:参照图书赔偿标准。

(三)丢失随书光盘的赔偿标准

借阅随书光盘丢失的,可购买相同光盘赔偿,购买不到的,按图书遗失处理。

三、文献污损情况处理

污损图书程度严重的按书刊丢失赔偿办法处理,已污损书刊归赔偿人所有。

四、文献盗窃情况处理

以下情况属于盗窃文献资源:

1、以占为己有为目的,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文献资料带出阅览室或图书馆;

2、盗用他人的一卡通借阅书刊;

3、使用不正当手段,拆除书中防盗装置;

4、书刊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交回所盗文献资料外,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一经发现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图书馆予以通报批评;

2、责成当事人写书面检查,同时暂停其借书资格30天;

3、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 2019 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11-8765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