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献遗失、损毁及盗窃情况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2-09 点击数:

图书馆文献是学校重要财产,依据相关法律及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遗失、损毁及盗窃文献等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文献遗失情况处理

1.遗失文献无法找到,可购买同版或新版文献抵赔,并缴纳加工费5元/每册。

2.遗失文献且市场上无法购置到同版或新版文献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图书类型

赔偿标准

1984年以前出版

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

1985-1990年出版

按原价格的5倍

1991-1995年出版

按原价格的4倍

1996-2000年出版

按原价格的3倍

2001-2010年

按原价格的2倍

2011年以后

按原价格

成套书或多卷书

遗失成套文献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稀缺或珍本图书

经评估后按价赔偿

 

二、文献损毁情况处理

损毁是指图书在被借阅期间出现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等状况。

1.损毁情况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图书,按以下标准缴纳修复费用:

标签、条形码丢失

5元

散页、书脊断裂

3元

其他损毁状况

0.5元/页

损坏珍贵文献

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按文献遗失情况处理。 

三、文献盗窃情况处理

文献盗窃行为包括:以占为己有为目的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带出图书馆;盗用他人的校园卡借阅图书的;故意拆除书中防盗装置的;撕取书中部分内容具为己有的。

发现盗窃文献行为,报学校安全处和所在单位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

注:本规则在2016年的《文献逾期、遗失、污损及盗窃情况处理办法》基础上修订。本规定依据来自我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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