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文献是学校重要财产,依据相关法律及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遗失、损毁及盗窃文献等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文献遗失情况处理
1.遗失文献无法找到,可购买同版或新版文献抵赔,并缴纳加工费5元/每册。
2.遗失文献且市场上无法购置到同版或新版文献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图书类型 |
赔偿标准 |
1984年以前出版 |
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 |
1985-1990年出版 |
按原价格的5倍 |
1991-1995年出版 |
按原价格的4倍 |
1996-2000年出版 |
按原价格的3倍 |
2001-2010年 |
按原价格的2倍 |
2011年以后 |
按原价格 |
成套书或多卷书 |
遗失成套文献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
稀缺或珍本图书 |
经评估后按价赔偿 |
二、文献损毁情况处理
损毁是指图书在被借阅期间出现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等状况。
1.损毁情况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图书,按以下标准缴纳修复费用:
标签、条形码丢失 |
5元 |
散页、书脊断裂 |
3元 |
其他损毁状况 |
0.5元/页 |
损坏珍贵文献 |
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按文献遗失情况处理。
三、文献盗窃情况处理
文献盗窃行为包括:以占为己有为目的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文献带出图书馆;盗用他人的校园卡借阅图书的;故意拆除书中防盗装置的;撕取书中部分内容具为己有的。
发现盗窃文献行为,报学校安全处和所在单位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
注:本规则在2016年的《文献逾期、遗失、污损及盗窃情况处理办法》基础上修订。本规定依据来自我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有资产管理规定。